南京医药研发与技术服务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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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手册:

第一章   总 则

第二章   会员发展

第三章   会员管理

第四章   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五章   会费缴纳

第六章   捐助

第七章   附 则

南京医药研发与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会员手册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   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,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,保证会员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增强会员的凝聚力,促进行业和会员的共同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协会章程,制定本手册。
第二条  
南京医药研发与技术服务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,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
第二章  会员发展

第三条   入会条件
1、成员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或其内部机构(部门);
2
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3
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4
、在医药研发的技术研究、技术经营、技术管理、中介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和优势。

5、在医药研发或医药产业价值链上有承接医药研发与技术服务需求。
第四条   入会程序
1
、申请:申请入会企业应在网站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,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入会申请表(一式两份)和
企业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等资料
2
、审核:协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审核入会申请材料,符合入会条件的即批准成为正式会员。
3
、通知:协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批准入会的申请单位成为新会员。
4
、缴费:新会员按通知规定交纳会费,并领取会员证书、章程和会员手册。

第三章  会员管理

第五条  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。
第六条  建立会员联系制度。各会员单位需推荐一名联络员,以加强工作联系。
1
、联络员基本条件:遵纪守法,工作勤奋,热心协会工作,有奉献精神,有活动能力。其工作岗位要求相对稳定,了解所在单位基本情况。
2.
、联络员工作职责:担负所在单位与协会的联系工作;协助协会组织开展活动;落实所在单位缴纳会费事宜。
第七条  协会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交流培训,以提高业务水平,增进相互了解。
第八条  建立奖励机制。协会对会员单位会籍进行管理,根据会员单位经营情况和对协会工作配合情况,表彰和奖励优秀的会员单位和联络员。对违纪会员进行必要的处理,包括:停止服务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    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九条  会员的权利: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
、参与本协会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,如协会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开发计划、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业务规范等;
3
、优先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服务,如每年一届南京医药研发技术服务交易会、 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、业务培训、技术评估等;
4
、建设南京医药研发技术服务网站,免费获得协会内部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市场最新信息,免费信息发布等;
5
、免费获得《南京医药研发技术服务》刊物(月刊)及信息发布;
6
、优先获得本协会成员提供的技术、资金等支持和服务;
7
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8
、加入自愿、退出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:
1
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;
2
、执行本协会决议,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3、根据协会有关要求,按规定交纳会费;
4
、按照协会所制定的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、技术交易规范等提供优良服务;
5
、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本单位(部门)医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、市场开拓、交易结果等情况;
6
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五章 会费缴纳

第十一条  会费收取范围:协会全体正式会员。
第十二条  按章程规定,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根据民政部,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,协会确定会费收取标准:一般会员单位: 1000/年;理事单位:3000/年;常务理事单位:5000/理事长单位:7000/
第十三条  会费收取办法:
1
、按年收取会费,上半年入会的收全年会费,下半年入会的收半年会费。
2
、协会的会员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收取,并开具专有收据。
第十四条  会费收取时间和方式:
1
、每年的三月初由协会秘书处发出缴纳会费通知,会员单位应在收到缴纳会费通知后的两周内,将会费缴纳到协会(即转账到帐或现金、支票交到协会财务部),财务部收到会费后及时开据发票。
2
、两周后未到帐的,协会秘书处将发出催缴会费通知,会员单位应在收到催缴会费通知后的二周内将会费缴纳到协会(即转账到帐或现金交到协会财务部)。
3
、企业如有特殊情况或者特别困难,无法缴纳会费的,应及时与协会秘书处沟通,秘书处将酌情给予延长缴费期或减免,保留其会员资格。
4
、新批准入会的会员,应于收到缴纳会费通知后的两周内,将会费缴纳到协会(即转账到帐或现金、支票交到协会财务部)。

第十五条  常务理事单位不缴纳会费,视作自动放弃常务理事会员资格,保留其理事会员资格,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,并在理事会上进行通报。
第十六条  理事单位不缴纳会费,视作自动放弃理事会员资格,保留其普通会员资格,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,并在理事会上进行通报。
第十七条 普通会员单位不缴纳会费的,视其为自动退会。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,收回会员证,并在会员中进行通报。
第十八条  会员退会时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。
第十九条 会费经费的管理,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社团办、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,并在年检时向区社团办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第六章 捐 助

第二十条  接受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和资助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一条  协会会员手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 协会会员手册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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